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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3785
分  类: 应急管理;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3785 分  类: 应急管理;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火灾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组织协调机构
  2.3  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值守
  3.2  预案启动
  3.3  信息报告
  3.4  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措施
  4.2  力量调集
  4.3  作战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火灾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宣传教育
  6.5  培训演练
  6.6  联席会商
  7  附则
  7.1  奖惩机制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更新
  7.4  预案发布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决策科学、指挥专业、联动高效、保障有力的应对举措,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火灾分级
  1.3.1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3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4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包括:
  1.4.1  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1.4.2  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
  1.4.3  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1.4.4  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4.5  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事故引发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1.4.6  总指挥部经分析研判适用本预案的其他火灾事故;
  1.4.7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火灾扑救行动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
  1.5.2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各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1.5.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火灾事故救援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火灾事故时,尤其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下,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4  训战一致、平战结合。强化灭火救援联勤联调联战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严格训练演练,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1.6  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包括区本级预案,,部门预案及相关单位预案。
  1.6.1  《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区本级应对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1.6.2  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和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2.1.1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实际需要,成立铁东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联系消防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联系消防工作副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政府机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等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四平广播电视台、四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四平分公司、中国电信四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四平分公司、中国石油四平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区总指挥部成员可根据灭火救援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2.1.2  区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2)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救援;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4)负责组建和调用市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5)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请示区政府或需要跨区增援的,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根据灾害现场的需要,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准确发布火灾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现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报告通报、研判分析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度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处置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核查人员身份,控制相关责任人、嫌疑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发生后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准备所需经费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因地质灾害、矿山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处置,为火灾扑救提供专家支持及辅助决策。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协助火灾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和调查。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火灾扑救现场用水和工程抢修提供条件。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公司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利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燃气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组织建筑专家对建筑物坍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两区政府调用环卫洒水车等供水增援。
  区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车辆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总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为灭火救援现场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和电信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发展及时向总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在火灾事故现场成立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提出灭火战术战法措施,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完成区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广播电视台:负责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按照区总指挥部、区委宣传部的要求进行新闻报道工 作。
  四平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实施管制;根据区总指挥部要求,输送或切断电源;保障现场救援用电和应急照明;为电力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石油四平销售分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车辆的油料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由区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2.1.4  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火灾事故现场。
  (3)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区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宣传单位要按照区总指挥部要求,慎重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2.2  组织协调机构
  区总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兼任,通过区消防救援大队作战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成员由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2.2.1  负责区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  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2.2.3  制定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2.2.4  向区总指挥部提请灭火救援重要工作建议;
  2.2.5  完成区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区总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供水保障组、安全保卫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生活和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总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及属地政府参与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以外的专业器材装备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各项综合协调工作。
  灭火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部署;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安全管控;保持与前方作战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反馈灭火救援进展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供水保障组:区水利局牵头,由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配合,负责协调供水公司、环卫、园林等洒水车辆为灭火救援现场用水提供保障。
  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局牵头,由交通运输、武警等单位参与配合,负责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检测以及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畅通。
  通信保障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为前方作战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医疗保障组:区卫健委牵头,确定相关应急救助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器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组织抢救、会诊等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卫生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咨询和帮助。
  技术专家组:区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由建筑、环境、气象、化工、急救、供电、燃气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对火灾事故进行评估、灭火救援处置等提出意见建议,为灭火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生活和物资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总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及属地人民政府参与配合,负责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对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及其亲属接待、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车辆的油料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区总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及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配合,负责火灾事故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工作;向区总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事故调查组: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公安、应急、专家组和属地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并参与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值守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负责人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
  3.2  预案启动
  事发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和区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警情信息后, 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区总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时, 立即报告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判断, 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及时做出启动市级预案的决定。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根据区总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参战力量、现场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3.4  响应分级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或区总指挥部认为确有必要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按照火灾事故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数量、危害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其中,一级为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二级为已经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即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三级为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超出了县(市)区的处置能力或者市级认为有必要启动的火灾事故;四级为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超出了乡(镇)的处置能力或者市级认为有必要启动的火灾事故。原则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救火灾事故,减少损失。
  4.2  力量调集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适时调 集相关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 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 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赶赴事故现场,在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4.3  作战行动
  4.3.1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灾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火灾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火灾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火灾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4.3.2  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决策部署下列事项:
  (1)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2)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3)使用各类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供水;
  (4)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4.4  信息发布
  4.4.1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的新闻报道工作。对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区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对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宣传报道组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未经批准,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4.2  对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宣传报道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5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或重特大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彻底消灭余火;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要向事故单位、个人或有关部门移交现场。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5.1.2  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 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5.1.3  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5.2  火灾调查与评估
  5.2.1  火灾事故扑救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5.2.2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总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损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政府。
  5.2.3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总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区总指挥部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调动运输车辆、挖掘设备、清障设备、起重设备和灭火药剂等,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2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救护队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向区总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情况。
  6.3  通信保障
  区通信办公室组织协调通信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中心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6.4  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今日头条、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公众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预防火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火灾方法。
  6.5  培训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预防与应急、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当地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火灾事故救援联合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6.6  联席会商
  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7  附则
  7.1  奖惩机制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3  预案更新
  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及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7.4  预案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