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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657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657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有 效 性: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四政发〔2021〕2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70号)《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四东政办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适用本规定。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对提报部门送审议题内容范围、需要提供的送审材料等做了详细阐述,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相关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