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1、清理组织。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清理工作重点。包括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关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内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等影响营商环境的有关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有关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3、清理结果处理。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或者评估建议。
4、清理时间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确定清理工作,明确清理工作责任,汇总、登记要认真、细致确保不遗漏。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清理意见。
5、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