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0375933978XP/2024-03353 |
| 分 类: | 政策解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铁东区平南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0375933978XP/2024-03353 | 分 类: | 政策解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铁东区平南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一、资格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收入共享、债务共担并形成相互财产继承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阶段性在外地务工人员,存在赡(扶、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成员,应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强戒所内服刑、强戒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强戒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出狱(所)后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3.原则上,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4.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收入项目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抚、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费、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5.下列情形不予保障: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
‚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非拆迁原因,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住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ƒ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3)在监狱或强戒所内服刑或强戒的人员。
(4)在劳动年龄段内且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接受推荐工作的。
(5)在享受低保期间有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6)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保障的情形。
二、审核程序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代表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和评议意见,并组成“联审联批”小组,共同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联审联批”,审批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保障。
四平市社会救助局举报电话:0434-3266783
铁东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举报电话:0434-3376811
铁东区平南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434-3806011
政策文件查询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tdq.sip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