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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适用范围 

凡在本街道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辖区内有4社区、现有人口918216864人(其中常住人口户13214人,外来人口3650人)。五保户2户,低保户602户,残疾家庭400户,优抚家庭29户,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7户,中小学生3165人(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1所)。共有住宅小区127栋楼,(其中危房1栋涉及76居民,平房危房涉及62户居民。) 

2.2境内有河流1条,桥梁1座,具体分布在朝阳社区和北大桥社区交界处。 

2.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四个社区辖区内等地域。 

2.4辖区内有工厂8家,具体分布幸福路中央东路北一马路西侧等区域。 

3.灾害风险 

3.1流经本街道的河流1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地点是四平市第六中学。 

3.2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1060人。 

3.4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街道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可能出现人员死亡;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0间以上。 

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社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  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书记:赵连利  

副指挥长:主任王俏冬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工作职责 

综合组:组长:张冶  成员:刘洋、马郡茁。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组长:褚亮 成员:汪晓秋。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王岩松  成员:陶茜珠。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刘善庆   成员:周洪泽。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组长:刘天琦   成员:赵越、杜冰。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街道辖区内有1个集中安置场所,四平市第六中学。 

2)本街道辖区内医疗卫生场所安置地点为四平市烧伤医院,现有床位105个,可安置人口35人,可救治人口58人。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街道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定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街道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各社区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街道、社区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3灾害信息共享,街道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灾害发生后,街道、社区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街道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社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街道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街道主任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街道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街道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本街道共需转移138户。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社区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社区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街道街政科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社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街道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街道街政科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社区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街道街政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社区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附录 

11.1灾害信息员名单。 

11.2本街道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社区责任人)。 

  

  

  

  

  

  

                                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