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围绕“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总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街道、服务型街道一项重要举措,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在工作中我们突出以街道政务信息通报为重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辖区居民诉求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街道信息通报制度
我街道坚持按市、区有关要求,将街道重大事项、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低保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通过政务公开栏、街道新闻发言平台、举报信箱、监督电话等形式公开,为群众了解实情以及街道掌握舆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街道公开信息栏建设
信息栏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我街道高度重视信息栏建设,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逐步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功能。自《条例》施行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约55条,2010年度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约50次。
二、实现群众投诉件办理的信息公开
2010年度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平台网上受理窗口(区长信箱)共受理群众办件5件,回复、办结率达100%,对其中群众同意公开的事项进行了网上公开,起到了服务、监督、举报和反馈的功能,畅通了信息沟通渠道,受到了广泛好评。
三、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度,全年尚无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全年无诉讼和申诉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相对“保守”,距离“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011年是我街道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面临全新的挑战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我街道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从构建“和谐街道”,打造“亲民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街道将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的信息。另外,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3、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提速力度。增加即办件数量,提高办事质量,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与辖区各村的联络互动,增设基层查询点,逐渐提高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数量和水平。
四马路街道办事处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