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铁东区审计局 >> 履职依据

铁东区审计局履职依据

铁东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工作并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区重大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区属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市铁东区审计局

2022年10月26日

铁东区审计局履职依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