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铁东区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29114H/2023-12926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函
发文机关: 铁东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函
发文字号: 四东财函〔2023〕1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29114H/2023-12926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函
发文机关: 铁东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函
发文字号: 四东财函〔2023〕1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函

四东财函〔2023〕149号 

铁东区教育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四财教指[2023]174号)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现下达你局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资金6.93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 现通知如下: 

  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你局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二、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你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同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加大向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三、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此次下达的市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5市县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四、你局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要强化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