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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29114H/2023-00526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函
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函
发文字号: 四东财函〔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29114H/2023-00526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函
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函
发文字号: 四东财函〔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28日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函 

四东财函〔2023〕11号 

铁东区教育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四财教指[2022]1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6万元、省级资金153万元,此项指标列2023年有关预算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你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谋划项目实施,按轻重缓急安排优先次序, 

  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城镇“大班额”成果,提升办学能力,推动信息技术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改善校园文化环境。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