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北一纬路与北八经街交叉口东
邮编:136001
电话:0434-35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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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根据上级指示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信息推送、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二是结合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普法宣传职能,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在局机关显著位置上墙《条例》内容,塑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管用实用的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便公众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司法行政职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2014-2019年,在主动公开方面,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53条,年度报告5条,信息公开依据9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充实、时间及时、重点突出。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收到公众对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申请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进行了如下改善: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设置;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优化办理程序;三是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加强政策解读工作。20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条例》学习,根据机构改革需要,做好并入单位公开事项的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加大对与公众需求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根据上级指示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信息推送、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二是结合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普法宣传职能,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在局机关显著位置上墙《条例》内容,塑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管用实用的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便公众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司法行政职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2014-2019年,在主动公开方面,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共153条,年度报告5条,信息公开依据9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重复申请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六)其他处理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七)总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商业企业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申请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进行了如下改善: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设置;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优化办理程序;三是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加强政策解读工作。20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条例》学习,根据机构改革需要,做好并入单位公开事项的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加大对与公众需求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