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30135313451/2022-10472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3030135313451/2022-10472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1.文件依据: 吉人社发〔2022〕10号
2.对象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岗失业、大龄失业等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①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②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③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④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⑤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4.申请材料: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等
5.办理流程: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复核认定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社区通知等
9.咨询电话:0434-351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