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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6-02828
分  类: 重大行政决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6-02828 分  类: 重大行政决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26〕5号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6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区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初审:詹磊      
复审:陈嘉贺
终审:胡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