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24〕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拟提请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需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后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发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请合法性审查函;
(二)审核稿;
(三)常务会议题提报单;
(四)起草说明;
(五)制定依据和对照表;
(六)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复印件和意见处理情况表;
(七)合法性初审意见表;
(八)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九)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材料;
(十)起草单位的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十一)承办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制定计划。申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填写《2024年度铁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7日前报送区司法局。
四、区司法局对各部门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认真审查、筛选和确认,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凡未列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联系人:李媛媛 18604345389
办公电话:0434-3530928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