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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1-0175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发〔2021〕6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1-0175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发〔2021〕6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四东政发〔2021〕6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

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412

 

 

 

 

 

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

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清查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堵漏洞补短板等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种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立基本信息台账。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等。
    (三)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对照重点排查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四)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区结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尽快启动CIM平台和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具备条件时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

(五)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我区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与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职责分工

(一)成立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协调、汇总工作。

(二)区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属于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专项清查(具体详见附件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应急、工信、卫健、教育、文广旅、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等成员部门,对工厂、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车站、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文体场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进行清查,填报既有公共建筑房屋清查表(附件5),统一梳理汇总清查情况(附件6)

(三)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既有住宅房屋建筑,街道负责辖区内弃管小区既有住宅房屋建筑及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范围以外的建筑与物业小区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范围以外的商网排查、清查工作(详见附件2)。填报房屋建筑清查表(附件4、5),统一梳理汇总清查情况(附件6)。

(四)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房屋建筑进行清查,如实填报清查表,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附件8),统一梳理汇总排查情况(附件6)。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清查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情况,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五)区政数局负责CIM平台和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 日前)。召开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动员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3月 21日---6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对全区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摸底清查,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要逐一清查,逐一建档造册,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摸清建成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所有台账存档、备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要对所属行业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清查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1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市级、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报专项清査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区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并适时对清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系并处理本单位职责相关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人员开展调研、核查、督导、指导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与《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相衔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同时要反馈给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环环相扣、无缝对接、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清查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四)严肃问效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清查整治工作全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清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对于依法停工停用、没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强媒体报道。

(六)加强工作成果报送。请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1年3月 25日前将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区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本月房屋建筑专项清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万琛 ,联系电话3254012、18643403456,电子tdqzjj@163.com。报送工作材料时,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附件:1.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在建房屋建筑专项清查表

4.既有房屋建筑(住宅)专项清查表
5.既有房屋建筑(公共建筑)专项清查表

6.房屋建筑专项清查情况汇总表

7.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8.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

清查隐患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申洪业    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何俊伟    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员:  张国有    区住建局局长

王恩利    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连利    四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七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国库    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土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勇智    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欣然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张树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代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静涛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田晓光    区卫健局局长

          孙德刚    区教育局局长

          孔令璞    区文广旅局局长

李洪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俊峰    区商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国泰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宗局局长

常佰生    市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孙廷占    自然资源铁东分局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张国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