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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142C/2019-12145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142C/2019-12145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四东政办发〔201972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研究同意,现《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9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资金稳定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管理养护体制及机构设置

(一)管理养护体制: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机构设重:建立区、乡(镇)两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区交通管理处,乡(镇)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四、职责划分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贵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的政策,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区交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养护农村公路。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乡(镇)管理站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养护、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并协助区交通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五、日常养护费标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最低标准为

(一) 县道25000元/公里(二)乡道10000元/公里(三)村5000元/公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里程、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增量比例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工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养护资金监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