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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03013531142C/2019-12135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铁东区政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
| 发文字号: | 四东政办发〔2019〕60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03013531142C/2019-12135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铁东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 ||
| 发文字号: | 四东政办发〔2019〕6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四东政办发〔2019〕60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完善养护管理目标体系、考核机制和保障措施,实现两全养护、预防性养护和精细化养护,逐步提高区域化、专业化、机械化养护水平,强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发挥基层管理单位的作用,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我区的农村公路。
第二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
2.1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2.1.1负责全区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1.2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计划的编制和上报。
2.1.3负责审核各乡(镇)及养护单位上报的小修保养各项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2.1.4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乡(镇)及养护单位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质量和完成情况。
2.1.5定期或不定期对路况质量、沿线设施以及小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年初的考核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对存在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定期进行整改,同时,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进行处罚并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
2.1.6负责制订全区小修工程单价和全区小修工程的计划的审查和批复,并对小修完成情况进行计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1.7负责全区小修经费使用的质量检查和数量抽查。
2.1.8负责掌握全区交通量、交通阻塞、交通事故信息并报。
2.1.9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1.10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桥梁、涵洞和隧道的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视检査情况进行处罚或奖励。
2.1.11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2.2农村公路护公司及养护单位的职责。
2.21负责完成交通部门下达的养护生产任务,并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文件进行养护生产,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2.2.2负责编制、上报小修保养工作计划,并制订完成措施。
2.2.3负责养护路段的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路况信息作出科学预测,安排养护生产。
2.2.4负责定期向公路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并按时限及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以及交通量、公路阻断和通行信息。
2.2.5负责养护路线的小修保养工作的自检、汇总后上报,并将上月完成的小修工程数量表和下月小修工程计划表同时上报,以便管理部门复检和小修计量
2.2.6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路面、桥梁等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应用工作。
2.2.7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桥梁、涵洞和隧道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2.2.8负责接受临时性、应急性抢险救灾和国家指定的工作任务。
2.2.9负责按照县政府对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路面各种病害和除雪防滑工作。
2.2.10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科技含量,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配合管理部门做好路面、桥梁等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应用工作。
2.2.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社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总体要求
3.1农村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突出一个“畅”字、保持一个“洁”字、实现一个“绿”字、注重一个“美”字、保证一个“安”字、达到一个“舒”字,基本做到路、景、物交织协调,构成流畅、安全、舒适、优美农村公路交通环境,路面整洁、路肩、边沟内外缘成线。
3.2农村公路路面常年保持清洁,无主要影响行车病害(坑槽、沉陷、坑洞等)一旦有影响行车病害出现,应在三日内修补完成。
3.3农村公路路基稳定,构造物无缺损,路肩整洁,横坡适度,曲线顺适,常年保持无冲沟,几何尺寸符合规定要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土路肩必须保留自然生长的草皮,养护中不得随意铲除,修剪高度要在15厘米以下;疏通边沟,保持水流顺畅。
3.4桥涵常年保持整洁,各种构、部件完好,无缺损、断裂及露筋;疏通涵洞、疏导桥下水流,保证水流畅顺;清理支座周围杂物,确保支座有效工作;养护伸缩缝,及时清理伸缩缝垃圾,疏通泄水孔,达到桥面无积水。
3.5隧道保持各部件完好,洞内清洁无杂物,反光标志要经常清洗,达到明显醒目。
3.6农村公路沿线设施齐全,里程碑、标志牌、百米桩、轮廓标、防撞护栏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及时更换破损的标志,每年刷新一至二次,达到清晰醒目无缺损。
3.7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按照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1073.1-200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H11-2004)等规范以及省区有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保养、小修工程作业内容
4.1农村公路保养工程
农村公路保养工程指工人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通过日常养护来保持公路的现有稳定状态或不低于设计标准而进行的预防性养护工作,具有循环性特点。
农村公路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设施、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交通量调查及巡路工作,具体如下:
4.1.1路基养护
4.1.1.1整修路肩、边坡、植树台,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洁。
4.1.1.2修剪路肩、边坡、植树台杂草。
4.1.1.3清除挡墙、护坡、护栏、水槽、路边石、拦水带的杂物和滋生的杂草。
4.1.1.4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物畅通,清理路边坡内杂草及杂物。
4.1.1.5修理松动的路边石和拦水带。
4.1.2路面养护。
4.2.2.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4.1.2.2人工排除路面积水,维护交通。
4.1.2.3对公路进行日常巡路和及时清扫。
4.12.4冬季人工清雪为路缘带、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开口、桥面伸缩缝处和清除机械除雪达不到部位的积雪、积冰。
41.3桥涵养护
4.1.3.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及洞口的清洁。
4.1.3.2清割函洞出入口杂草、杂物,疏通涵管、疏导桥河槽。
4.1.3.3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4.1.3.4日常巡视、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4.1.4绿化工程
4.1.4.1修剪绿篱、乔木树上毛枝,速生枝及观赏型树木型。
4.1.4.2修整浇树用的水圈。
4.1.4.3乔木、灌木、花卉的管护。
4.1.4.3清除灌木绿篱丛及绿地中的杂草并定期修剪。
4.1.5沿线设施
4.1.5.1标志牌、里程碑、界碑、轮廓标、示警桩等埋设、管护和定期清洗。
4.1.5.2隔离的管护、扶正摆齐。
4.1.6.及时填写养护生产各项记录,各项制度、图表全完整。
4.1.7乡镇村屯过境路养护,重点是垃圾清理,路面保洁,环境综合治理。
4.1.8交通量调查。
4.1.8.1交通仪器的保养、维护。
4.1.8.2交通量调查、内业报表。
4.2农村公路小修工程
农村公路小修工程是将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或为使农村公路常年达到“畅、洁、绿、美、舒、安”所进行的生产作业。具有工程量小、投资少、技术与施工工艺简单和应急的特点。农村公路小修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绿美化、沿线设施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修复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4.2.1路基小修
4.2.1.1农村公路翻浆、路基坍方公路水毁的抢险及修复。
4.2.1.2整段开挖边沟、排水沟。
4.2.1.3平交道口的改善。
4.2.1.4挡土墙、护坡、泄水槽等防护工程的维修和再建。
4.2.2路面小修。
42.2.1沥青路面各种病害的修补、春季油路灌缝。
4.2.2.2冬季农村公路的机械除雪、撒布防滑料。
4.2.2.3桥头搭板或过渡路段路面的整修及桥头、涵顶跳车。
4.2.3桥活小修
4.2.3.1修理、更换栏杆、扶手、防撞墙及油(或刷白)。
4.2.3.2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桥面。
4.2.3.3修理墩台、翼墙、锥坡。
4.2.3.4修理、砌筑河底铺砌和调治构造物。
4.2.3.5接长、修理涵洞及进出水口。
4.2.3.6金属构件全面除锈、油漆。
4.2.4绿化工程小修
4.2.4.1乔木、灌木、花卉栽植、补植及抚育。
4.2.4.2草坪种植、补种及抚育。
4.2.4.3路树刷白。
4.2.5沿线设施小修
4.2.5.1护栏、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界碑、隔离墩、示警桩的制作、修理、设置、更换、刷漆。
第五章农村公路精细化养护技术标准
5.1农村公路保养工程精细化养护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保养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美化,沿线设施。
5.2路基构造物标准
5.2.1硬路肩(含砂石路肩)应恢复到原设计标准,路肩边缘石要及时进行调整和补齐。土路肩应保持平整、坚实,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路肩、边坡植树合草高不得超过15cm,外边坡打草高度不得低于1米,并做到边缘整齐成线。
5.2.2路肩、边沟边缘整齐成线,路基内外边坡平整顺适成面,无冲沟、缺口,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应经常观察路堑,特别是深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路基未达到相应等级宽度的及边线不齐的要整修。对不稳定的路基边坡采取栽种灌木、草皮或砌石防护措施。
5.2.3边沟:土质边沟畅通,无阻塞,沟底坡度平顺,草高15厘米以下,对车辙和堆积物必须及时整修或清除,积水和淤泥及时排出和清除,并用与原路肩相同的土填平压实,保持原有状态。沟底宽度不小于0.4米,内边坡为1:1-1:1.5,外边坡1:1;穿越村镇路段的边沟要修筑浆砌边沟,并加设透水型承重混凝土盖板,做到路宅分离、排水畅通,无淤塞、无杂物、无垃圾无损坏;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槽、急流槽等排水设施,在春融前,特别是汛前,均应全面检查、疏通。雨中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保持水流畅通,防止水流直接冲刷路基,暴雨后应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应及时修理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土质边沟,应经常保持设计断面,及时清除淤塞和杂草,满足排水需要,沟底保持不小于0.5%的纵坡。
5.2.4塌方及泥石流:出现小型塌方、泥石流及时清除,对于较大塌方、泥石流要及时清理并上报交通局,预计中断交通的,要同时上报公路阻断信息。
5.2.5构造物:浆砌片石、干砌片石防护工程完好,无断裂、沉陷、倾斜、松动、局部塌陷,勾缝无较大面积脱落,基础无冲刷、淘空。新浆砌片石表面平整、砂浆饱满;浆砌构造物的日常养护除经常检查其有否损坏外,每年应在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检查构造物在冰冻融化后砌体及基础的变化情况以及冰冻前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效果,及时修补构造物破损部件,对检查和修理加固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设定技术档案备查。
5.3路面养护标准
53.1路面、平交道口、路肩应经常清扫,及时清除杂物,常年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
5.3.2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路面积雪、积水应及时清除,并排出路肩以外。
5.3.3路面应及时修补出现的病害,路面边缘与缘石相接处要连接紧密,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加强对路面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
5.3.4加强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随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应及早修理。
5.3.5预防性季节保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季节性病害根源,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预防性保养,季节性保养。
5.4桥涵隧道基本要求
5.4.1建立桥涵隧技术档案。桥梁、涵洞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要求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査和特殊检查,并按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样式认真填写《桥梁基本状况卡片》、《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和《涵洞定期检查表》.隧道按部颁《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I2-2003)要求进行日常检査、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査,并按附录A填写日常和定期检查记录表。建立桥梁档案,“一桥一卡”。
5.4.2桥梁、涵洞经常性检查的周期为春融后、汛前、汛后和冬前四次;定期检查时间为一年1次。桥梁、涵洞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四、五类桥梁1日内报区交通管理处。
5.4.3三、四、五类桥梁和险及时进行交通管制,设立限载、限速标志,必要时封闭交通,搭设便桥、便道,保障通行。
5.4.4桥涵隧道常年养护,车辆通行安全顺适,桥头(涵顶)基本无跳车,桥下(涵内)水流畅通,无淤塞、无垃圾;锥坡、八字墙等完好无损;桥梁伸缩缝内无尘土、杂物;桥面排水顺畅,泄水孔无淤塞;确保伸缩有效;桥面、涵顶、隧道内行车道平整坚实,构部件无缺件、断裂、破损及露筋,涵洞出入口无杂草杂物等阻水现象。
5.4.5每年夏、秋要进行二次全面刷新桥栏杆、端柱及扶手,保持桥梁外观整洁美观,轮廓清晰,线条顺适,中小桥梁端柱涂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的油漆,油漆间距20厘米。与路基不同宽桥涵两端要增(补)示警桩,每侧设3-6个示警桩。
5.4.6桥上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经常保持完好,色泽鲜明,反光标志的反光膜和反光漆,如有缺损或污垢应及时加漆和清理;伸缩缝应经常养护,清除缝内沉积物,使其发挥正常作用;桥面的泄水管,排水槽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保持畅通;桥面行车道和人行道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及时排除积水,及时清除冰块和积雪。
5.4.7高填土的涵洞,其出水口的跌水设施必须与洞口紧密结合成整体。若有裂缝应立即填塞;涵洞开裂,填土沉陷,涵底涵墙漏水,八字墙是否缺损,进水口堵塞,锥坡破损,洞口铺砌冲剧、脱落,若发现应立即处理;洞口和洞内如有堵塞,应尽快清除。
5.5路线交又基本要求
5.5.1平面交叉公路与公路相交时应经常保持相交公路在交叉处有一个平顺的共同点,并能使地面水及时排出。
5.5.2路线交又处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示警桩等应齐全完好,油漆鲜明,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5.3农村公路与公路、铁路线交叉设施中属于农村公路范围的桥涵等构造物和路基路面,应进行经常检查,养护、修理和加固,以保持其完好状态。
5.6沿线设施基本要求
5.6.1农村公路沿线设施齐全,标线、标志、里程碑、轮廓标,本着维持原路现状的原则必须按标准设置,符合GB5768-1990,并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5.6.2补齐、扶正、刷新示警桩(护栏)、轮廓标、里程碑、标志等,并设置牢固,无倾斜、损坏,做到位置正确,字迹清晰。示警桩采用钢筋混凝土,间距为15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一律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埋置位置纵向成线,间距相等,高度一致。
5.6.3全线设置轮廓标。轮廓标与百米桩结合一体设置,其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
5.6.4保证交通标志完好、有效,交通标志有污秽时应进行清洗,有树木遮蔽时,必须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或在规定范围内变更标志的设置位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应及时清除和修萝导向标周围的杂草和树枝,保持表面牌面清洁和油漆或反光材料的完好;经常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杂物等。
5.6.5调查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状况,对存在落石滑坡、泥石流、翻浆、水毁等安全隐患路段要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予以治理;对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急弯、陡坡高填方及桥梁、桥梁引道等部位要采取适当的警示、速和防撞措施以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5.7绿化、美化
5.7.1农村公路绿美化应遵循“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经济适用、景观协调、易于管护”的方针。
5.7.2全县农村公路绿美化经费由县交通局综合平衡,统一使用。申请绿美化的养护单位要在前一年的十月前申报交通局,并要附有绿美化设计图和预算书,经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公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否及则,交通局对所实施工程不予计量。
5.7.3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部、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的有关通知要求,利用花草、灌木、乔木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合理进行绿化。要求行道树品在每种规格统一,整体效果好,修剪符合技术要求;无缺株、死树、树木倾斜;无病虫害,树木长势茂盛(含地被植物);绿地植程度物生长茂盛,无病虫害;绿地内无积水,无垃圾,无大型野草,无枯枝残叶;草坪内无地面裸露;草坪、绿篱和灌木修有效剪成型。
5.7.4宜林路段无明显空白。农村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应符合要求。
5.7.5及时修剪乔木、灌木绿篱和草坪固尤其是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标志牌附近的路树要加强修剪,使其满足视距要求。草坪高度不超过15厘米,逐步培植天然草坪。草坪及景点草坪要及时除掉杂草,干旱季节要进行人工浇水、施肥、修剪等;在干早季节对各种花卉要进行人工浇水,除草、施肥,确保花卉正常生长,并达到预期效果;每年夏、秋季要对乔木、灌木修剪整型,使其保持整齐、美观。
5.7.6要及时预防病虫害,每年春季或秋季在树干上距地面1-1.5m以下刷上涂白剂,以防病虫害侵染,刷白整齐成线,增加公路美观。根据各类绿化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传播蔓延的规律及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病虫害,应采取防治措施,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长。
5.8农村公路翻浆和水毁的预防及修复
5.8.1预防翻浆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在每年的春融期间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
5.8.2对翻浆路段损坏部位的路线、长度、起止桩号、严重程度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区交通局,同时查明翻浆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治,保证通车。
5.8.3农村公路水毁的预防:在雨季和洪水来临之前,各乡镇和养护生产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预案,防止和减轻洪水及雨水对公路的危害,各乡镇、公路段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沿线桥涵构造物和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査、清淤、维修和加固,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
5.8.4水毁的险路、险桥要设专人看守,发现严重损坏行车安全时,要立即在路线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
5.8.5发生水毁后,各乡镇、公路段要积极组织抢险,必要时要启动公路抢险应急预案,同时,将水毁项目、路线起止桩号、程度等,按要求及时上报交通局。
5.8.6各乡镇、公路段在抢险时,要做好原始记录(包括影、音、像资料)。
5.8.7水毁修复项目的设计、预算由区交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水毁修复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
5.9农村公路除雪防滑
5.9.1各乡镇和养护生产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预案,农村公路除雪防滑要做到以雪为令,及时上路除雪和撒铺防滑料。
5.9,2农村公路除雪防滑的标准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和区公路管理处有关文件执行。
5.9.3除另有规定外农村公路除雪时限为:大到暴雪5日内(含5日)完成,小到中雪3日(含3日)内完成。
5.9.4除雪防滑资料要填报及时、准确、真实。
5.10巡路(执行《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规定实施)
5.10.1按时巡路,保护路产,及时发现和解决路上的问题路况每日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路面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坑槽、拥包、沉陷等病害必须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在24小时内采取紧急维修措施,确保通行安全,按对社会公开承诺要求时限三个适宜工作日按规范要求标准修复;路况巡视中,对行道树、标志牌等倒伏,应及时扶正、修理;如出现中断交通的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区交通管理处,同时尽快组织抢修,保证安全通车。
5.11阶段性工作时限
5.11.1抓好季节性养护,提高养护时效性。根据季节性养护特点和养护生产管理工作“早、快、好”的特点,制定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限,在养护工作检查中进行重点落实,保证全年工作有序开展。
5.11.2小修及保养工程时限要求
5.11.2.1路况恢复:4月末前完成:(1)油路、水泥路灌缝;(2)路面病害调查;(3)沿线排水设施疏通清淤。5月中旬前完成:(1)绿化新、补植工作;(2)春季路基整型工作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治。5月末前完成:(1)翻浆治理工作(同时报表工作从4月5日至5月末,每10天报1次(2)沿线设施补齐、刷新;(3)路面坑槽等病害的集中处治工作。
5.11.2.2防汛:(1)6月末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2)制定
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保障预案(3)制定并落实包保责任制(文件)(4)物资储备、设备检修;(5)边沟桥涵清淤;(6)责任路段巡查、检查(记录(7)9月末前完成水毁路基修复;(8)按时、准确完成信息报表。
5.11.2.3秋季达标:9月末前完成:(1)秋季路基整型;(2)路树刷白工作;(3)10月末前完成秋季路基整形工作。(4)完成桥、涌、构造物的刷新工作;(5)完成秋季达标工作自检,并形成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5.11.2.4除雪防滑:10月至第二年3月末完成:(1)10月上旬完成冬季除雪机械设备检修工作,防滑料贮备工作;(2)10月至下年度3月实行中雪以上雪情报告制;(3)小到中雪,在雪后3个工作日内清除;(4)大雪5个工作日内清除;(5)暴雪8个工作日内清除。
5.11.3养护员工上路时间要求:原则实行8小时工作制,雨天上路巡査小的毁阻及时排除,大的毁阻,预计中断交通12小时,执行阻断信息上报制。雪天以雪为令,及时除雪防滑。
第六章 安全生产
6.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6.2员工上路作业必须穿标志服,作业司机经考核上岗,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作业。
6.3生产作业现场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4生产作业车辆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具,严禁逆向行驶。
七章内业管理
7.1建立桥梁、涵洞、隧道技术档案,健全及管理评价情况。
7.2及时完成各种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瞒报,内业管理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区交通局有关文件执行,并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第八章计划管理
8.1全县农村公路小修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年初区交通局下达全年养护生产计划,公路段对下达计划进行分解,制订各单位生产计划,同时制订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和手段。
8.2每年11月份公路段对下一年小修保养经费进行详细测算并于本月末前上报交通局,交通局根据上报情况和实际路况进行核查,并作为下达小修保养工程生产计划的依据。
8.3公路段每月5日前上报当月小修保养工程计划,交通局按照上报的小修保养工程月计划对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
8.4公路段严格执行养护投资计划,小修保养工程资金按完成工程量实行计量支付。
第九章监督检查
9.1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两种方式。
9.2定期检查每季进行一次,定期检査按自检、复检、抽检的程序进行,每季由养护公司自检,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段,县段对各养护公司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检,交通局对县段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交通局承认检查结果,对县段上报的检查结果误差较大或明显与交通局抽检结果不符的,以交通局检查结果为准。
第十章检查标准
10.1路基构造物
10.1.1边坡冲沟较多,未填土整平的,每处扣1分;挖方边坡坍方3m2以上,填方边坡有冲沟、缺口宽30cm以上每处扣2分。
10.1.2边沟、載水沟、排水沟淤塞扣3分;有积水、杂物、杂草草高超过15cm每10m扣1分;浆砌边沟勾缝脱落、构部件损坏1处扣2分。
10.1.3路肩与缘石或路面衔接不平顺,每200m扣2分;缝同有象草,每50m扣2分;路缘石缺损每处扣1分;结合部有大面积积水,每处扣1分;路肩不平整,不密实,每100米扣2分;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cm以上(黑色硬路肩低于1cm)或高于路面,每50m扣2分;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有10cm以上突出者,每50m扣2分。
10.1.4私自铲除路肩、边坡杂草每公里扣3分;路肩、边坡喷洒除草剂,造成路肩、边坡草枯死,每处扣10分,并恢复植被。
10.1.5书墙等圬沉陷松动、沉陷、倾斜、局部塌陷、脱落、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及长有杂草等每处扣1分。
10.1.6平交道与路面衔接不平顺每处扣1分。
10.1.7料堆(砂石料、防滑料)堆码不规整,甚至造成边沟阻水或阻碍行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
10.1.8路基整形效果好加35分;路基整形效果差扣1-3分。
10.2路面养护
10.2.1春季路面裂缝,发现漏灌的每处(延米)扣1分,灌缝效果不好视情况扣5-1分,不采用机械灌缝扣5分。
10.2.2沥青路面出现沉陷、拥包、车辙等严重病害未处治的,每处扣2分;水泥路面出现严重破碎板、错合、拱起等严重病害未处治的,每处扣2分;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水泥路面出现坑洞每处扣10分。
10.2.3中央分隔带缘石缺损、歪斜、下沉或拱起(±3cm以上),每处扣1分。
10.2.4坑槽处理在发现后3个适宜的工作日内未补完,每延长1天扣2分;水毁险段尽快恢复交通,经常保持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完好状态。对于小面积翻浆路段,在出现后3个适宣的工作日内未开始处理,未能按技术规范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成并通车,每延长1天扣2分;或对大面积翻浆路段需安排养护工程的,未进行换填、整平,保通效果差的视情况扣3-5分。
10.2.5路面清扫不彻底、不整洁,中央分隔带两侧有积尘杂物,每50m扣1分;路面上有垃圾、堆积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雨后不能及时排除路面积水,清除泥土杂物,每处扣1分。
10.2.6路面病害处治过程中未在开挖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长时间不封面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10.2.7病害处理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每处扣2分;级配不合理每处扣2分;病害处理前修后坏的每处扣5分。
10.2.8翻浆、坑槽等路面病害处理开挖废料未及时清理出工现场,随意丢弃路边的,每次扣2分。
10.2.9以雪为令,及时上路除雪,没及时上路除雪扣3分除雪设备检修完好,未完成扣3分;除雪材料准备不足(融雪剂盐等)扣3分;除雪未达到标准扣5分/50KM;冬季路面积雪积冰未按规定时限每延长1天扣10分;路面积雪积冰严重,重点部位(道陡坡、交又道口等)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每处扣5分上报数据不及时扣2分,不准确扣2分。
10.3桥梁隧道
10.3.1桥头(涵顶)严重跳车,每处扣1分。
10.3.2桥梁伸维养护不良,缝内有尘土,每处扣1分。
10.3.3桥面(顶)不整洁,有污泥、积水、积雪、杂草、杂草每座(造)扣2分,桥上乱贴(写)广告每座(道)扣0.5分。
10.3.4头存在拉堆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1m以上2-5分:桥面港水孔、排水管端塞,支座周国有杂物;涵洞(管)淤塞超过孔径1/4者,每处扣2分。
10.3.5桥梁构部件破损(人行道、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嫩合有缺件、断裂、破损、露筋及长有杂草等),每1-5分。
10.3.6.6月末、9月末前农村公路桥(涵)栏杆未刷新[每座(道)]扣2分。
10.3.7隧道内排水系统淤塞积水,每处扣2分。
10.3.8隧道内照明、反光标志、通讯、监控等设施有缺损每处扣2分。
10.3.9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雪、积水和挂冰未能及时清除,每发现1处扣1分。
10.3.10有衬砌隧道拱圈、侧墙变形、裂缝、砌体脱落;无衬砌隧道出现危石或大量碎落石;洞口较大范围渗漏水;洞口端墙、翼墙倾斜、位移,通过小修工程能够解决或改善而未实施的,每处扣2分。
10.4沿线设施
10.4.1里程碑、轮廓标、示警桩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字体不规范、不鲜明,埋置不整齐,每个(块)扣0.5分;字迹不清晰,油漆及反光材料褪色、剥落的,每个(块)扣0.5分;每丢失1个(块)扣1分。
10.4.2里程碑、轮廓标、示警桩周围有遮挡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4.3护栏、隔离栅、隔离墩有损坏,锈蚀、倾倒的每20m或每块扣1分。
10.5绿化
10.5.1新绿化路段树木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90%、85%
每公里扣1分。
10.5.2宜绿化路段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者,每20m空白段扣1分。
10.5.3路肩、边坡、植树台草高超过15cm以上者,每50m扣1分。
10.5.4路肩、边坡、植树台草高超过15cm以上者,每50m扣1分。
10.5.5未按要求及时修剪路树、绿地,树冠不整的,或修剪过度,每500m和2分;中央分隔带、绿地内杂草丛生,存在杂物或白色污染物等,每平方米或每处扣2分。
10.5.6枯、死、残树未及时清理,每棵扣1分。
10.5.7花卉种植密度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每平方米扣2分。
10.5.8病虫害未及时防治,每公里扣3-5分。
10.5.9未按时刷白乔木的每500m扣2分,刷白效果差的每200m扣1分。
10.5.10路树影响行车视线而不进行修剪或重新栽种灌木或花卉绿美化,每处扣3分。
10.6阶段性主要工作完成
10.6.1 4月末前完成:(1)油路、水泥路灌缝;(2)路面病
害调查:(3)沿线排水设施疏通清淤;(4)路树修剪。每项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扣3分,累计三项扣10分。
10.6.2 5月中旬前完成:(1)绿化新、补植工作;(2)春季路基整型工作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每项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扣3分。
10.6.3 5月末前完成:(1)翻浆治理工作(同时报表工作从4月5日至5月末,每10天报1次);(2)花卉栽植;(3)沿线设施补齐、刷新;(4)路面坑槽等病害的集中处治工作。每项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扣3分,累计三项扣10分。
10.6.4受县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加10分,批评一次扣10分;受区交通局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批评一次扣5分,下督办单后未按时限进行整改一次扣5分。
10.6.5及时做好各种应急工作:(1)及时完成各项相关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未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2)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保障预案(3)制定并落实包保责任制(文件)(4)物资储备充足、设备检修完好;(5)边沟桥涵清淤;(6)责任路段巡査、检査(记录方(7)9月未前完成水毁路基修复;(8)按时、准确完成信息报表。每项工作未保质按时限完成扣3分。
10.6.6.9月末前完成:(1)秋季路基整型;(2)路树刷白工作;(3)10月上句完成入冬前路面病害的集中处治工作;(4)10月末前完成防滑料的采备工作。每项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扣3分。
10.6.7对于领导交办的指令性、应急性工作,工作不主动,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情况每次扣3-10分,完成好视情况加3-10分。
10.6.8根据用户反映问题经査实1次扣5分;2、报纸、电台等媒体曝光,经核实1次扣5分,对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质量、效果不好扣5分。受到各级组织、媒体表扬加3-5分。
10.6.9科学养护、及时养护、精细养护方面措施好,效果好,亮点突出加3-10分。
10.7安全生产
10.7.1作业人员未着标志服或着装不整齐,每人扣1分上路作业的车辆和机械在显著部位无公路路标记,每次扣1分。
10.7.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未渠化作业现场,每处扣3分。
10.7.3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抗行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作业控制区规定;施工路段现场必须设专人疏导,指挥交通,遇阻车辆滞留时问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必须停工改进;日常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行1项扣1分,由此引起交通事故扣10分。
10.7.4农村公路被水毁和自然灾害损坏未组织及时抢修每次扣2分;断绝交通时未设阻车标志和绕行标志每次扣2分。
10.7.5未能认真执行区交通局有关要求的,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问的,扣10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扣30分。
10.7.6经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次员工上路率达不到85%,每欠1%扣1分;工作率达不到90%,每欠1%扣1分。
10.8养护内业
10.8.1未建立起各乡镇和公司公路突发性应急预案(文件形式)机制和制度的,扣3分;落实情况不好扣5分;2、未建立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和应急联系电话网络、未能做到及时更新的每项扣2分;3、未按省公路管理局《吉林普通公路交通阻断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和时限第时问电话将信息报送县交通局信息员每次扣3分,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但未造成大的损失的,每次扣5分,造成巨大损失的,扣10分。未制定本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时间、人员明确要求的每项扣1分。
10.8.2未制订保养工程月计划任务书;3、小修工程月计划任务书;缺项扣4分;未按计划完成扣2分。
10.8.3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全面、不准确桥梁、涵洞、隧道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JTGHII-2004附录A)2、《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JTGH11-2004附录B、C);3、《涵洞定期检査表》( JIGHI1-2004附录D);
4、《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JTGH12-2003表A.0.2)缺项扣2分、扣1分;桥梁工程师未能按《吉林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发挥其作用视情况分别扣5分、3分、1分。
10.8.4未按要求及时建立绿化档案扣2分,填写不准确扣1分。
10.8.5未及时将交通局日常检查督办单或检查记录形成书面形式;每季养护检查通报;区交通局季度养护检查通报提出问题整改反馈意见;半年、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总结(格式为基本情况、工作特点、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防汛除雪防滑工作布置情况(文件形式)设立组织机构,责任路段责任人明确,备料统计表;每季养护质量检查评定表;安全季活动总结等归档;上述缺项每项把1分,总结完成质量视情况扣3-1分;通报及整改意见流于形式扣2分。
10.8.6各単位下发上报的文件分类归档整理。未按要求扣3分,效果视情况分别赋与5分、3分、1分。
10.8.7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续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保存完好,每缺1项扣1分。
10.9计划管理
10.9.1未按照要求期限上报小修保养工程月计划。扣3分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大于10%或大于50%,小于80%上报计划,扣5分,小于等于50%上报计划,扣10分。
10.9.2未实行小修保养工程计量支付,扣10分。
10.10交通量调查
10.10.1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日期、时间、地点进行观测的发现一次和3分;观测日未观测(或漏岗)扣10分。
10.10.2观测记录单向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5%,每超过规定误差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10.10.3观测时段要与人工记录表时段不符,视为编造数据,发现一次扣10分。
10.10.4观测员不能准确分清车型,发现一次扣2分;记录不清晰、计算不准确,发现一次扣1分;伪造调査数据,发现一次扣10分。
10.10.5仪器观测的站点,观测员对观测仪器操作不熟练,发现一次扣1分;仪器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一次扣2分,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则未及时改为人工观测发现一次扣5分。
10.10.6人工观测站点,观测员串岗或他人代岗的,发现次扣2分;从事与观测无关的工作,发现一次扣10分。
10.10.7人工观测站点,观测时站点未立观測牌和观测员未戴胸卡,发现一次扣1分。
10.10.8未按规定上网监控交调设备运行情况,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发现一次扣1分。
10.10.9在规定的时间内,迟报、漏报、不认真审核交调数据,发现一次扣2分;数据变化较大而不做原因分析,发现一次扣3分;缺少交调检査报告,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一章 奖罚
11.1交通局根据本办法对全区各养护部门进行检查评比,对全年评比前三名的养护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所奖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管理经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