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20〕25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东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东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6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东区实际,特制定铁东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做到“零容忍、重打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彻底取缔、清除非法采砂、堆砂点,确保我区境内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和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接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涉及的黑恶势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15日之前)。以乡镇为主,对所辖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河段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查,摸清非法采砂涉及的人员、地点等相关情况,重点是地方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充当采砂保护伞情况,私买私卖滩地情况,及保护非法采砂者行为情况等。同时,各乡镇、村河长、河道巡查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6日- 8月31日)。铁东区组织林业和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监察、法院、检察院、安监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拘留违法行为人,没收非法采砂工具,摧毁采砂设备,暂扣或没收采砂船只,严肃查处私买私卖滩地、地方黑恶势力为采砂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从严从重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工作高效运转、顺利推进。
(三)长效管理阶段(8月31日以后)。组建由林业和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的日常巡查队伍和应急执法分队,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和打击,确保对非法采砂行为露头就打,迅速遏制。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不停顿、不间断、持续高压打击,把非法采砂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召开部门、乡镇联席会议,听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部署,确保工作力度和成效。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组织、协调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俊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炳辰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关 申 林业和水利局局长
成 员:于 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英辉 区信访局局长
李洪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 冬 区财政局局长
张代海 区应急局局长
李 强 区司法局局长
张国有 区住建局局长
张立成 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局长
孙廷占 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局长
崔海波 区检察院专职监委会委员
翟淑荣 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宗楠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翟冠慧 区林业和水利局副局长
徐 强 城东乡乡长
王国宴 山门镇镇长
刘云飞 叶赫满族镇镇长
黄建国 石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翟冠慧兼任。
五、职责分工
区林业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及河道内原砂场遗留的管理房、采砂设备及砂料、弃料进行核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组织清理河道内的乱建、乱堆、乱占。严格依法查处由于非法采砂造成的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生态建设、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跟踪曝光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过程。
区公安分局:在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实施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力侦办行政机关依法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涉黑、涉恶非法采砂案件。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河道警长作用,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所涉及的河道滩地的性质、数量、权属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查,为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督促采砂企业落实环境措施,查处采砂洗砂运砂储砂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行为。
区住建局:配合水利部门对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砂石来源、数量进行调查,从河道砂石销售和使用环节对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处配合交警执法人员对采砂运输车辆管理,同时与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组建路查组,对进出我区主要交通路口设卡,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进行查扣,没收所运砂石并进行处罚。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砂石加工点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结合河长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河道巡查队伍和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乡镇级河长是做好责任河流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整治目标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抽调精兵强将,切实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确保我区境内非法采砂行为永不反弹。
(三)明确任务,严明纪律
在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期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服从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令行禁止。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办力度,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敷衍塞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对河道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打击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畅通社会举报和监督渠道,营造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尤其是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建立机制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监管责任。建立河长挂帅、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监管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