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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9-12069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9-12069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四东政办发〔2019〕13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2015年,我区成功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及《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9〕11号)要求2019年将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抓手,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为契机,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系,改善中医药人员缺乏的现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简、便、廉、验”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全面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2030年)》,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铁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完善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发挥中医药在医保、农合体系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在服务项目、补偿比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一是发挥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龙头作用,强化医联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二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室、中药房、非药物治疗室、煎药室等集中规范设置,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村卫生室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等。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名中医师承工作,发挥好名中医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对不同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开展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通畅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达到先进单位要求。
   (四)努力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先进单位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落实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要求,运用中医理论开展65岁以上居民体质辨识工作和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慢病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中医药参与慢病的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将中医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作为中医药宣传的重要载体,在装饰装修上,体现中医健康理念、思想体系、经典名方等文化内涵和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不断提升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3月)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复审迎查工作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筹备迎审阶段(2019年3月-4月)

各单位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要求。同时,邀请市相关领导、专家到我区进行现场指导,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

(三)复审验收阶段(2018年5月-9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铁东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强化在复审工作中的领导和统筹安排。积极建立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在出台基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和指导。区卫生健康局要发挥在中医服务体系、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要以复审为契机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要把复审工作作为落实和探索各项中医药政策的重要抓手。区财政局继续加大对基层中医药资金支持和投入。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复审验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认真学习评审标准,制定迎接复审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附件2),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逐项逐条分工,逐项落实。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目标和难点,要重点抓,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组织非中医专业的人员参加中医培训班,在村、社区内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复审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复审工作。各单位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复审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要将复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把握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复审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铁东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附件1

铁东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刘桂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晓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林海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鹏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关俊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桂媛   区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晓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复审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审

情况

扣分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1分;

2.未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1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1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0.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0.5分。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10

(≥9.5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3.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

(≥4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4.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4

1. 查阅医保、基本药物、公共卫生等相关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1分;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1分;

2.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扣1分;

3.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之外,无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和政策的,扣1分。

 

 

 

5.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

查阅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等。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6.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4

(≥3为达标)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第6条4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得分/96)×100=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2. 第6条重点指标视为达标;

3.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7.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2

1.查阅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0.5分;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0.5分;

3. 未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扣0.5分;

4. 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扣0.5分。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如未设置中医医院,则实地检查是否有上级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指导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

 

 

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10

9为达标)

1. 查阅统计资料;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4.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6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数量少于300种,每个机构扣0.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每个机构扣0.5分;

2. 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的,每个机构扣0.5分,最多扣1分;

3. 所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达到要求,每个机构扣0.5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

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少于50种,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配备100种以上,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多于5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配备中药饮片100种以上部分的,则不扣分。

 

 

10.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2

11为达标)

1.查阅卫生计生部门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 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5.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不达标,每个机构扣0.5分。

所查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

8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同一个机构少2类方法以上,该项不得分。

此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12

11为达标)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5个工作日门诊处方。

1.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2.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0.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

 

 

13.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4

(3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1.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3. 所查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承担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不扣分。

 

 

14.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5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1分;

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方面1个不达标,扣0.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15.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5

3为达标)

1.核实省级评审资料;

2.调查访谈常住居民和患者。

1.核实省级评审数据: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不得分;

2.实地抽查验证: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16.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2. 能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等中医药服务。

 

如实记录实地检查情况,问题和亮点写入评审报告。

 

17.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1. 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电话随访或实地调查10名居民,核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和提供中医药服务情况。

1. 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文件中体现中医药内容;

2. 每个家庭医生团队中要有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

3.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有中医药服务项目。,

 

如实记录实地检查情况,问题和亮点写入评审报告。

 

注: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完成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