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8-12167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8〕9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8-12167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8〕9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四东政办发〔2018〕94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区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铁东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一、从公布之日起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各部门(单位)要优化办事程序,修改办事指南,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续工作,通过法定证照、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核查、主动调查、书面告知承诺等获取方式转变以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的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附件:铁东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铁东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部门序号

报送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铁东区民族

宗教局

四平市清真寺证明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核准及统一核发清真标识时需提交本地清真寺证明。

 

 

区民族

宗教局

四平市清真寺

 

 

 

 

依据《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条件进行办理。

2

铁东区人社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收入证明

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区人社局

1、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及主管理局
2、死者所供养的遗属居住地街道或乡镇

 

 

 

 

死者生前所在单位
进行调查证实

3

铁东区民政局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诊断书

城乡医疗救助

四民发〔2015〕77号 关于印发《四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区民政局

医院

 

 

 

 

 

4

铁东区住建局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证明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规范性文件

区住建局

本人提供

 

 

 

 

 

5

铁东区住建局

婚姻状况证明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证明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区住建局

个人

 

 

 

 

可以由申请人所提供户口簿登记的婚姻状况信息进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