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18〕80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东区“菜篮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东区“菜篮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铁东区“菜篮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特制定《铁东区“菜篮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铁东区当地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草药、肉、蛋、奶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3、科学评估,快速应对。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铁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光 副区长
副组长:李洪峰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组 员:刘久彦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荣 平 区卫计局副局长
任明佳 区食安办副主任
王树生 城东乡副乡长
安忠慧 山门镇副镇长
宁忠玮 叶赫镇副镇长
张利民 石岭镇副镇长
刘宇恒 区经合局副局长
遇 良 区交通处副处长
李树鹏 区发改局副局长
翟冠慧 区畜牧局副局长
牛纪伟 食药监局铁东分局副局长
陈 东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电话:3516551
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和办公室人员分工
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铁东区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人员分工:潘 亮: 负责现场事态跟踪调查,收集情况
胡丽英:负责第一时间向以下各部门及时上报情况
市农委市场信息科(3631352)、铁东区政府办(3517072)、铁东区食安办(6180580)、铁东区卫生局(3517795)、各乡(镇)政府
六、预测预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药及残留、土壤环境、肥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七、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报告要求
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此件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