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18〕78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秸秆离田综合利用,防治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四平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和《四平市铁东区秸秆禁烧方案》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辖区内开展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的农户进行补贴,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对象、时间、标准
1.补贴范围:铁东区政府禁烧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打包、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种植,推进玉米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的,全部纳入奖补范围。
2.补贴对象:铁东区从事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的合作社、牧业小区、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民等。原则上奖补对象为从事玉米秸秆机械打包、免耕的主体,以及其他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主体;农民雇用机械对自己地里玉米秸秆打包的,奖补对象为农民自己。
3.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秸秆打捆及综合利用作业,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离田。
4.补贴标准及要求:按照区政府要求,禁烧区域内的秸秆要在规定时间内打捆离田并进行了综合利用作业的每公顷补贴260元。(仅对秸秆打捆后离田,做简单堆放处理的不在补贴范围)
二、组织保障及申报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秸秆离田打捆及综合利用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指导、监督、推进、协调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形式,按玉米秸秆打捆等资源化利用的作业亩数实施奖补。
2.各乡(镇)要在区政府预设禁烧区内,组织对符合打捆作业条件的地块儿,进行打捆离田作业,要优先将国道、省道、市县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市区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叶赫镇东西两城至叶赫那拉城两侧(含叶赫主街两侧)也纳入此次补贴范围。各乡(镇)不得擅自将预设禁烧区范围以外的地块,纳入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范围。
3.各乡(镇)要建章立制,坚持标准,对实行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的时间、进度、质量、面积进行严格验收和登记造册,登记造册要有屯、村、乡(镇)三级负责人把关并签字,对通过验收的地块要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作为发放秸秆打捆补贴依据。补贴发放时,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具体发放工作。
4.区政府预设限烧区管理原则
在省市政府未批准我区限烧区前,各乡(镇)要把我区预设限烧区按禁烧区管理,强化督导监管,实行全面禁烧,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燃烧秸秆事件的发生。待省、市政府批准我区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后,按《铁东区秸秆禁烧方案》执行。
5.乡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精心组织,统一申报;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公示的原则;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推动作用;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滞留截留、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资金,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奖补程序
(一)申报:各乡(镇)收到文件后,马上调查全辖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以备奖补。首先由村(组)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然后由村(组)登记造册、核实情况后,上报乡(镇)政府。
(二)审查:乡(镇)政府对村(组)申请奖补资金主体开展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依法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财政部门。
(三)检查验收:各乡(镇)政府负责进村入户逐户检查验收,对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等负责。
(四)组织上报:各乡(镇)政府要及时调度、指导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并附统计表(附件3)。
(五)核实拨款: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量对各乡(镇)拨款,由各乡(镇)兑现给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
附:1.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
2.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统计表
3.铁东区预设禁烧区玉米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作业补贴村
附件1:
铁东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
申报主体及法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所在乡(镇)、村(组)、 | | |
利用类型(打包、免耕等) | | |
面积(亩) | | |
申请奖补资金数额(元) | | |
“一卡通”开户行 | |
“一卡通”账号 | |
联系电话 |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或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村(组)审核人签字: 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乡(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