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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8-12096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8〕3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8-12096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8〕3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四东政办发201836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东区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铁东区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区加快推进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18〕52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政务大厅和分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函201823号)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跑一次”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依托政务服务网等方式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 

2018年7月底前,我区将完成个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按单个事项或部门受理向“前台一窗受理,后台按责转办、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模式转换,改变过去群众“跑多个窗口”为“跑一个窗口”,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解决群众办事难、部门协同不畅、服务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目标要求。以全流程审批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理平台为支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促进网上网下融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实现跑一次”。  

(三)分类设置窗口: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要素,设立相应受理窗口。 

对办理量大、办理频度高与其他事项无关联度的即办件,保留部分“专业窗口”。 

  对年办件量少、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或季节性办理的其他事项,设立“其他综合事务”窗口。 

二、实施范围 

  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厅)、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工作责任 

  (一)业务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 

  3.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即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5.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 

  6.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 

  7.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非常驻部门非驻场时间办理事项,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或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8.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9.明确本部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1.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决办法,并对业务部门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根据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 

  3.审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并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 

  (三)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并作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四、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全流程审批系统录入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全流程审批系统。 

  6.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全流程审批系统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全流程审批系统进行共享。 

  8.群众和企业办理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窗口及时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全流程审批系统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二)后台审批 

  1.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对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全流程审批系统。 

  6.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5.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机构。根据职能变化的实际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区政务大厅和分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充实窗口工作人员,解决前台综合受理岗位、统一出件岗位和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6月份完成) 

  (二)严格项目梳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类确定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审批部门和项目。对纳入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进行标准化流程再造,编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指南,建立“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规则。(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7月份完成) 

  (三)规范制度建设。为了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顺利推进,在现有领办代办、并联审批、首办负责、容缺受理等制度基础上,建立联合踏堪、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制度,探索建立“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机制。建立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集中保管和使用制度。(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8月份完成) 

  (四)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吉林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全流程综合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通网上审批和在线平台,满足各部门业务设备设施需求,专线铺设到位,平台接入到位,搞好部门专网和共网链接。(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7月份完成) 

(六)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本级政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区域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2018年12月份完成)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全进”的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厅、入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靠前指挥、督导落实,切实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简政放权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最大限度精简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将除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专家论证、领导审批的事项外,实行审批办主任“一支笔管审批”。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标准规范。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增设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功能区改造、信息化建设经费等。要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推行异地办理和全城通办,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