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18〕33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东区“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东区“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铁东区“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四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四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机安全责任落实,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观,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为主线,加大农机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全区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1个以上、示范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6个以上,农机监理岗位示范标兵1个以上。通过示范典型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
通过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农机事故率持续下降。
三、基本要求
(一)政府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部门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注重实效。各乡(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申报程序
(一)乡(镇)申报。每年7月初,各乡(镇)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及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区里推荐。每年7月中旬,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组织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择优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推荐。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 “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由农林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认真制定“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提纲和实施方案,继续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短信等新闻和网络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六个一”落实到实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办证进乡村,宣传到农家,进校园,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监督,巩固成果。区农林水利局和区安监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2.“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3.“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4.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农机安全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社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各村设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联动保障机制健全。建立农业(农机)、公安、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动态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机安全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开展农机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有文字及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检验等人机台账,有农机事故记录,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协助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和审验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制定农机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宣教责任;结合农时特点,利用宣传媒介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等。乡村农机活动频繁地点或路段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五、监管效果好。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逐年提高。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管理员,村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6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四、监管效果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附件3
“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二、有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农机安全生产挂图等安全生产展示内容。
三、配有现场作业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明显标志,有安全情况详细记录。
四、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五、农机操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六、操作人员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4
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申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必须是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