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18〕31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彻查集体林地内复耕现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8年年初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集体林地复耕现象进行排查、处理,现就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8月10日。
二、工作安排
1.6月28日至7月5日清查阶段,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集体林地范围内林地复耕现象进行彻查,查清本辖区集体林地内复耕的地点、人员、面积、种植农作物种类等,并登记造册,落实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于2018年7月5日前将清查结果及包村领导、干部名单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查。
2.7月6日至7月26日查处阶段,要求各乡(镇)政府对林地内复耕地块进行查处,自行清除集体林地内非法种植的农作物,同时对违法人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并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查处结果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查。
3.7月25日至8月10日复核检查阶段,区政府将组成由各部门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检查组,对各乡(镇)集体林地内复耕现象进行复核检查,并将复核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落实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人员,彻底清查本辖区范围内集体林地复耕现象。
2.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对林地复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3.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区政府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清查、处理结果。
4.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清查、处理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