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政办发〔2018〕28号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保护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67号)和《吉林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工作方案》(吉农计发〔2017〕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建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保护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67号)和《吉林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工作方案》(吉农计发〔2017〕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聚焦水稻、玉米和大豆三大品种和优势产区,按照建立“两区”要求,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市下达给我区“两区”建立总任务为9.4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0.1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7.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2.3万亩。从2018年开始,用1年时间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到2021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三、科学精准开展“两区”划定
(一)明确“两区”划定标准。“两区”划定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玉米、水稻、大豆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二)层层分解任务。由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局、区农资局等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区“两区”划定任务指标、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等因素,以优势产区水稻、玉米和大豆生产乡镇为重点工作区域,将“两区”面积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再将任务划定到村,确保“两区”划优、划实、划到位。
(三)确保精准落地。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目标任务,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村、地块。要将“两区”划定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及生产条件、作物类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四、“两区”划定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年3-4月)。正式启动我区“两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技术培训。
(二)摸清底数,编制方案(2018年4-5月)。
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影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数据资料、成果,由区农林水利局搜集并周密编制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精准划定,上图入库(2018年6-10月)。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基本信息入库、图件编制等工作,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并完成本级“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立县级“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10-12月)。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本域内的成果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按照不低于划入本级“两区”农田总面积的50%的比例进行,此项工作要在2018年11月底前
完成。“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市农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此项工作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筹推进“两区”建设
(一)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理布局,统筹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集中力量在“两区”内大规模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实施整村流转、托管经营、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两区”内大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大中型灌区改造末级渠系、五小水利工程和旱田节水灌溉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3、加强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永续利用。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机械深松、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粮豆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措施。
4、提高“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严控“两区”范围内秸秆焚烧。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开展秸秆机收打捆、收储和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着重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率先实现“两区”范围内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综合治理地膜污染,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国家和省涉农项目建设,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以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使用管护。加快人才培养,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加大典型宣传推介力度,开展农垦国有示范农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2、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两区”范围内,依法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互换并地等规模经营主推模式和私人订制等经营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调减籽粒玉米,扩大水稻、大豆、鲜食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广高产、抗病和优良水稻新品种,促进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玉米大豆轮作、套种模式,扩大优质食用大豆面积。
(三)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建立和应用农技推广云平台和微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村级服务点,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发展模式。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和水稻种子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两区”内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启动建设吉林省农业云平台建设,增强互联网在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资供应、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升“两区”生产效能。
六、依法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一)依法保护“两区”。严格按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两区”耕地管理,管控“两区”耕地用途,采取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方式,严禁占优补劣。加强“两区”范围内耕地、水资源的保护,防止优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管一体化”模式,将划定后“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以乡镇为主体,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设立“两区”标志牌,加强社会化监管。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建设“两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两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重点加强“两区”农情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推动以耕地为主的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动态监测、农作物长势动态监测、农作物估产、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等遥感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和汇总。对于涉及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附: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建计划表
附表 |
铁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建计划表 |
单位:万亩 |
序号 | 乡(镇) | 合 计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 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面积 |
小 计 | 水 稻 | 玉 米 |
1 | 城东乡 | 1.0 | 0.8 | | 0.8 | 0.2 |
2 | 山门镇 | 4.1 | 3.0 | | 3.0 | 1.1 |
3 | 叶赫镇 | 4.3 | 3.3 | 0.1 | 3.2 | 1.0 |
总 计 | 9.4 | 7.1 | 0.1 | 7.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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