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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7-12755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7〕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17-12755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东政办发〔2017〕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17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整合设立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784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合设立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四政函2017613号)相关精神,整合设立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将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分别承担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和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4.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区本级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8.负责管理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9.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研究拟定区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后勤岗位人员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工培训、考核和技能考评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进行指导;拟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3.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区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拟订区直机关公务用车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等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基础设施、财产物资的管理;负责区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绿化美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有关区直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的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修缮维护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食堂及机关综合楼会议室管理工作。

    6.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7.负责区直机关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和消防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与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访人员劝阻、疏导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直机关值班值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从区委办公室划转1名,区政府办公室划转2名,区人大机关划转1名,使用区直机动行政编制1名),核定工勤编制13名(其中区委办公室划转3名编制,区人大连编带人划转3名编制5名人员、区政府办公室连编带人划转6名编制7名人员、区政协划转1名编制),核定部门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1.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承担的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和公车管理工作职责全部划入机关事务管理局,涉及承担此项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随之撤销,区编委会另行发文。

2.区政府办管理的区机关事务服务处调整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经费渠道、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等事宜由区编委会另行发文。

3.区财政局下设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调整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经费渠道、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等事宜由区编委会另行发文。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