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秋季期间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特做如下通知: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建立健全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对重点区域分片包干、严防死守,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二、强化巡查监管。各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要加强联防联控,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在公路沿线悬挂条幅,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