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安排,为切实提升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和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扎实推进铁东区农村供水企业化管理,实现全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制定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报送依据与目的
(1)依据: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以及《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方案制定计划。
(2)目的:通过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统一运营管理的模式、职责、流程等,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供水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推动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相关工作有规可依、有序推进。
2.报送主体
由四平市铁东区林业和水利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和报送《四平市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方案》制定计划。
3.报送内容
(1)文件名称:《四平市铁东区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方案》
(2)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等。
上级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