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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4-0167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及铁东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4-0167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及铁东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有 效 性: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及铁东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铁东区政府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并下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四东政发〔2015〕4号)。2021年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1〕5号)。《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党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将此项要求列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为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创建指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区政府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四东政发〔2015〕4号)基础上制定了《铁东区人民政府及铁东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起草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四条为负责部门及工作原则;第五条至第八条为法律顾问(团)的服务对象、职责、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为法律顾问(团)的遴选聘任;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为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方式;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为法律顾问(团)的管理、考核;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为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为法律顾问(团)的工作保障;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为《制度》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