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解读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现就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起草背景
2023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赋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赋权指导目录》)(吉政办发 [2023] 9号),要求高度重视为基层赋权工作,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分考虑乡镇 (街道) 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基层实际情况,在《赋权指导目录》范围内,依法依规确定乡镇 (街道) 承接的事项。通过省政府直接为乡镇街道赋权,增加基层治理活力,解决乡镇街道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为落实省赋权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由乡镇街道实行更加方便有效”的原则,梳理起草了《铁东区承接吉林省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铁东区承接吉林省政府赋予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三、起草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赋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 [2023] 9号)
四、主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行政处罚6项,各街道办事处承接行政处罚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