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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4-0050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4-0050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有 效 性:
关于《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有关规定,报送2024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主要内容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拟提请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需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后实施。
  2、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发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报送工作。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制定计划。
  4、区司法局对各部门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认真审查、筛选和确认,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