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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554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303013531441A/2023-1554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东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有 效 性:
关于《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通过“规”字文种代字标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属性,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1、统一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集体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统一登记。
  2、统一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行政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3、统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